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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宠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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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发表于 2007-1-28 13:52 只看该作者
《武汉宠物论坛规章》
第一编 总则
一、武汉宠物论坛是一个供所有宠物爱好者相互交流、互帮互助的综合性论坛。
二、所有接受《武汉宠物论坛网用户协议》,通过正常合法渠道获得论坛用户账号并登陆武汉宠物论坛的论坛用户,均可自动成为武汉宠物论坛的用户,依法享有武汉宠物论坛用户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三、武汉宠物论坛版主所制定的一切版规等规则均不得与本守则相抵触。
四、武汉宠物论坛的各项网络服务由武汉中心宠物网络提供。
五、武汉宠物论坛用户默认接受本条款约束。
六、本守则最终解释权归武汉宠物论坛所有。
第二编 武汉宠物论坛用户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注册论坛账号并成功登陆武汉宠物论坛后即可成为武汉宠物论坛论坛用户。
二、武汉宠物论坛用户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法规和论坛规定的前提下享有言论自由权利。论坛用户可以在任何时间都可以修改自己发表的文章。
三、发贴前请看清所在版面讨论的主题,不要发表与版面无关主题、与主题无关回复、上传与内容无关图片,链接与本主题无关的网址。
四、发表文章及转载时请注明出处,禁止转载或引用涉及版权问题的文章。
五、武汉宠物论坛用户有义务提供详尽、准确的个人资料,并不断更新注册资料,符合及时、详尽、准确的要求。
六、武汉宠物论坛对用户提供的个人资料的保密,以下情况除外:
(1)武汉宠物论坛用户武汉中心宠物网透露这些信息。
(2)相应的法律及程序要求武汉中心宠物网提供论坛用户的个人资料。
七、通过正常合法渠道获得武汉宠物论坛账号并成功登陆武汉宠物论坛即可成为武汉宠物论坛用户,获得武汉宠物论坛的权限。
八、武汉宠物论坛用户有权在拥有讨论权限的社区版面根据版块定义范围进行发言、讨论。
九、如论坛用户提供的个人资料包含有不正确的信息,武汉宠物论坛有权拒绝该用户使用武汉宠物论坛。
(1)请勿以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其他名人的真实姓名、字号、艺名、笔名做呢称;
(2)请勿以国家机构或其他机构的名称做呢称
(3)请勿使用和其他网友之名相近、相仿的名字做呢称;
(4)请勿使用不文明、不健康的名字,或包含歧视、侮辱、猥亵类词语的名字;
(5)请勿使用易产生歧义、引起他人误解之名字;
(6)请勿使用由图形符号组成的名字。
第三编 言论规范及处罚规则
一、论坛用户需尊重网上道德,不得违反论坛用户发帖管理的规定,不得进行人身攻击,不得宣扬反动、色情、暴力、迷信、邪教和犯罪等内容。论坛用户要为此承担一切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二、论坛用户有在论坛发贴和读贴的权限,公告版或用户因违规被封权限的情况除外。
三、武汉宠物论坛用户言论包括:发表的文章(原帖和回复)、论坛昵称、个人说明、签名档、论坛留言等。
四、武汉宠物论坛用户言论若出现下列任意一种或几种情况,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武汉宠物论坛将做永久限制全论坛发表权限处理,并将有关电子信息证据提交国法司法机关。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及含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禁止的其他内容;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五、严禁发表带有侵害武汉中心宠物网络和武汉宠物论坛利益的其他内容的帖子。
六、严禁在武汉宠物论坛发布可能会妨害第三方权益的文件或者信息:
(1)病毒代码; (2)黑客程序; (3)软件破解注册信息; (4)其他恶意程序、流氓软件。
七、武汉宠物论坛用户发表的文章若出现下列任意一种或几种情况,论坛管理人员有权不通知作者直接删除,并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封禁版面发表权限、全论坛发表权限甚至永久性发表限制权限处理。
(1)恶意灌水:包括:a.24小时之内在本论坛同一版面发表内容相同或相似文章或回帖5篇以上者;b. 24小时之内在本论坛5个及以上的版面发表内容相同或相似的文章者;c.及其他不当行为。
(2)未经允许转载和抄袭他人作品,包括但不限于: a.转载他人声明不得转载的作品; b. 转载他人作品并未注明文章来源的; c.抄袭他人作品;d.根据权利人的举报和提交的证据,证明论坛用户未经允许转载和抄袭权利人作品的;
(3)广告贴(广告版除外)和软文:非与武汉宠物论坛签订广告合同的宣传其他以机构的文章;
(4)不雅昵称:包括但不限于:a.含有反动、色情、侮辱字眼的 b.与名人名字相同的c.有广告性质的
(5)假冒武汉宠物论坛管理人员发布信息并妨害社区公共秩序的
(6)损害武汉宠物论坛用户利益的。
八、武汉宠物论坛不欢迎用户发表攻击其它厂商或者产品的文章。
九、禁止发表带有非武汉中心宠物网络旗下网站链接或代码的帖子。
十、不得利用论坛BUG进行任何活动,如发现此类情况,武汉宠物论坛有权冻结权限或删除帐号。武汉宠物论坛将保留追究责任人法律及经济责任的权利。
十一、论坛用户有权在〖中心站务室〗版面以合理的形式对武汉中心宠物网和武汉宠物论坛提出批评和建议。
十二、优秀的论坛用户有权自主申请或被武汉宠物论坛任命为版面版主。
十三、论坛用户享有在〖中心站务室〗版区寻求与武汉中心宠物网业务相应的支持和服务的权利。
十四、论坛版主违规的处罚请参照其他相关管理办法。
第四编 论坛人事管理
一、武汉宠物论坛由论坛管理员(武汉中心网络工作人员)和版主组成二级管理团队来管理维护。
二、版主负责管理其所任职的版面,正确引导讨论气氛,及时删除不良帖子,整理精华区等。
三、论坛管理员负责监督和考核版主的工作,并定期汇总版主的工作情况;负责指导版主策划组织版面活动并予以跟进;负责版主的选用和更替。
四、论坛管理员有权在不通知版主的前提下处理用户不符合论坛管理规定的帖子或者行使正当的管理权限。
第五编 版权及免责声明
一、武汉宠物论坛用户(包括论坛管理员、版主)在武汉宠物论坛交流和发表的任何言论,只代表用户自身的观点,与武汉中心宠物网络的观点无关。 作者文责自负。
二、信息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武汉宠物论坛有权将在武汉宠物论坛发表的信息用于其他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网站、电子期刊等,文章有附带版权声明者除外。
三、论坛用户发表的信息如果不是用户本人原创,而是从其它网站转载来的,那么用户发表时请在发表时选择“转载”,并注明出处和作者,如果从其它媒体转载,请用户自行与该媒体交涉版权问题。
四、因武汉宠物论坛用户抄袭引起的版权纠纷,请用户自行与原作者交涉版权问题。
五、本论坛文章、图片(包括转贴)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的或从其它网站转载而附带有原网站的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
六、任何试图转载、引用发表于本论坛的版权文章、图片须符合以下规范:
(1)在用于非商业、非盈利、非广告性目的时需注明作者及文章、图片出处“武汉宠物论坛http://www.zxpet.net”。
(2)在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事先和武汉中心宠物网络以及文章、图片原作者取得联系,获得书面许可后方可使用。
(3)任何修改与部份删除均需事先获得作者书面许可,并注明授权范围。
七、武汉宠物论坛用户之间通过论坛相识、交往中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心理、生理上的伤害和经济上的纠纷与损失,武汉中心宠物网络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武汉宠物论坛用户发表的文章、信息、内容违反法律规定,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由内容提供方承担法律责任,武汉中心宠物网络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编 附则
一、武汉宠物论坛规章制度条款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论坛规章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二、论坛各级管理人员可根据本基本法制定适用于自己管辖区域内的相关法规、条例、规则、制度,所有区域性的法规、条例、规则、制度必须报论坛管理部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实施。
三、武汉宠物论坛保留对《武汉宠物论坛基本法》的最终解释权。
附:相关法律法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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